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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

明年報稅扶養親屬鬆綁 立院初審通過



2012/10/18
扶養人數不設限 多申報一個人 免稅額8.2

【聯合晚報/記者楊美玲/台北報導】
政府再釋出減稅利多!扶養親屬列報免稅額,今年1231日起,可望全面鬆綁扶養親屬的對象。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中午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,取消納稅人不得扶養20歲至60歲間「其他親屬或家屬」的歧視條款,因此明年5月報稅時,民眾就可享有全額的免稅額節稅權益,每扶養一人,就可列報8.2萬元的免稅額。
財政部長張盛和初估,受益人數約41萬人,而納稅義務人可增加支配所得約20億元。
所謂「其他親屬或家屬」包括:叔、伯、甥、舅、姪、嫂等親屬或家屬。現行稅法規定,即使其他親屬符合就學、身障或無謀生能力等受扶養條件,年齡層一旦落在20歲到60歲間,即喪失列報扶養的減稅優惠,明顯與扶養父母、子女或兄弟姐妹的列報減稅條件不同。


財政部提出這項修法案,主要是配合大法官會議第694號解釋要求,必須在今年1230日前完成修法,並自1231日起生效。
財政部指出,雖然鬆綁其他親屬受扶養的減稅要件,按生效日計算,101年只有1231日一天不再設限,但今年內確有扶養年滿20歲、未滿60歲的其他親屬或家屬的納稅人,明年5月申報101年所得稅時,即可享有全額的免稅額節稅權益。
依據大法官會議第694號解釋精神,民眾只要能夠證明確有扶養事實,不論受扶養者年齡高低,都有列報免稅額的權利。
張盛和強調,現行稅法除「其他親屬及家屬」仍設有年齡限制外,納稅人申報扶養父母等直系尊親屬、子女、兄弟姐妹等,都沒有設限,但受扶養者如為未滿60歲的尊親屬,或年滿20歲的子女、兄弟姐妹等,則須另提示包括在學、身障或無謀生能力等證明,確受扶養者才可享有免稅額。
由於民法並未限制扶養人數的上限,只要符合上述要件,民眾都可以申報扶養其他親屬,每扶養一人,可列報8.2萬元的免稅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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